女性主義經濟學 · 研究
離婚或解除民事伴侶關係後的男女生活水準
Les variations de niveau de vie des hommes et des femmes à la suite d’un divorce ou d’une rupture de Pacs
法國稅務資料研究區分分手前後變化與配對反事實,考察婚內收入分工和稅收福利如何形塑男女不同的經濟損失。
研究導讀
同樣結束一段關係,為什麼經濟後果可能不同?Carole Bonnet、Bertrand Garbinti與Anne Solaz的這篇法國研究,將答案帶回分手前的勞動與收入分配。它刊於2015年12月16日的Insee《夫妻與家庭》,利用稅務資料考察2009年離婚或解除Pacs民事伴侶關係者。研究沒有把女性貧困解釋為不懂理財,而是檢視家庭共同生活中的分工如何在關係結束時顯出不對稱代價。
生活水準不是個人工資
原文的方法說明與定義將家庭可支配所得按消費單位折算為生活水準,考慮共同生活的規模經濟。它既不等於個人工資,也不表示家庭內部每個人實際控制同樣多的錢。共享住房節約成本,與能夠獨立支配資源,是兩個層次。
研究連接2008年與2010年的所得稅、住房稅資料,關注2009年分開的異性夫妻或Pacs伴侶。最終分析包括56,300名男性與64,400名女性,限定分開時20至55歲、2010年沒有再次同居伴侶者。這裡「沒有伴侶」不表示沒有子女同住;兩組也不能理解為每個人都與自己的前伴侶一一成對。未婚且未登記Pacs的同居者不在範圍內。
前後變化與反事實,回答不同問題
稅收與移轉支付計入後,女性平均生活水準比關係結束前下降14.5%,男性平均上升3.5%。但不能因此直接說男人因離婚獲利。職業變化、經濟環境和福利規則也在同時發生,研究者用分手前特徵相近、之後仍在一起的人作配對比較。
在這個估算中,若沒有分開,女性生活水準會增加約5.5%,男性約6.5%。論文以兩種變化的差,將歸於分開的損失概括為女性約20%、男性約3%。這是有比較假設的反事實估算,不是隨機實驗,也不是所有法國人今天離婚都會出現的固定結果。把前後平均值與配對估算混在一起,會同時誤讀男女的處境。
婚內分工如何成為分手後的成本
作者發現,關係存續時貢獻較少貨幣收入的一方,分開後往往損失較大。女性更常處於這一位置。家庭曾把一方更多時間放在家務與照護上,關係結束後卻主要依據各自收入維持生活,這讓過去的共同安排產生不對稱的退出成本。這個解釋不等於將沒有工資的勞動當作沒有貢獻;恰恰需要區分貨幣收入占比與實際勞動價值。
公共制度也改變結果。論文逐步加入扶養費等私人移轉、社會福利及稅收,顯示這些安排縮小男女生活水準變化的差距。社會福利是按規則模擬,並假定符合資格者都領取,可能高估實際取得的幫助;它不是追蹤每個人款項入帳情況的紀錄。把制度計算中的保障與實際領取分開,才能繼續問申請困難與未領取如何影響生活。
研究還未納入一次性支付的離婚補償金,也沒有把自用住宅的設算租金計入所得。它觀察的是分開後短期生活水準,而非完整財產分割、終身所得或關係中的安全感。經濟損失不能成為勸人留在有害關係的理由;它提出的是如何讓退出不以失去基本生活為代價的問題。
Hirata與Kergoat關於性別分工的論文解釋工作如何被分離和分出高低,本研究則提供法國特定時期的經濟測量。魯迅《娜拉走後怎樣》可以作為另一種體裁的對照:離開家庭的決定,與離開後憑什麼生活,始終需要分開追問。歷史論說和統計估算可以互相啟發,但不構成彼此的經驗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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