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性暴力 · 研究
反暴力政策改變的公民社會根源
The Civic Origins of Progressive Policy Change: Combating Violence against Women in Global Perspective, 1975–2005
赫屯與韋爾登比較70國1975—2005年的政策,解釋自主女性主義組織如何推動反暴力議程,並區分政策範圍與實施效果。
研究導讀
反暴力政策為何在不同國家發展得不一樣?瑪拉·赫屯與S.勞蕾爾·韋爾登的比較研究把女性主義運動放進解釋的中心。研究涵蓋70國1975—2005年的政策與動員,考察自主女性組織、政黨、國會女性代表和經濟條件等因素。核心不是找到一個取代所有解釋的英雄,而是讓經常被制度分析略去的集體行動成為可以研究的政治力量。
自主性不等於遠離制度
作者強調能夠自主提出女性訴求、而非完全附屬於其他組織目標的女性主義動員。其意義在於議題設定:如果家暴、性侵和服務缺口始終被視為次要事務,即使存在一般性的進步政黨,問題也未必獲得資源。運動能蒐集經驗、提出新的問題定義,並要求國家對原本被歸入私人領域的傷害作出回應。
這種自主性不表示拒絕與政府、政黨或國際機構接觸。論文同時討論跨國規範與國內動員如何相互作用:國際承諾可以為要求改變提供語言與壓力,國內組織則使這些承諾成為持續的要求。把政策的出現完全歸功於國際會議,或完全歸功於一位領導者,都會遺漏規範如何被帶回本地並受到追問。
立法更多,不等於暴力更少
研究的政策指標衡量政府回應的範圍,包括法律、服務和其他措施,不能直接當作實施品質或倖存者安全的分數。作者明確區分政策範圍與執行。因此,研究支持對動員與政策變化關係的討論,卻不能證明一國通過更多法律後,暴力發生率就必然降低。觀察性的跨國比較也不等於把運動隨機分配給不同國家的實驗。
這個區別使讀者能把兩個問題接起來,又不混為一談:誰成功讓政府承擔責任,以及這些責任後來有沒有得到預算、服務和可用的救濟。國會席次比例仍是重要的民主問題;某些模型中它對這項政策指標的解釋力有限,不表示女性參政無用,也不表示任何運動都能不受政治環境限制地複製效果。
論文的2015年勘誤還修正了一段可能誤導的歷史表述:人權觀察和國際特赦在1993年維也納會議前已開展相關婦女權利工作。規範的發展不是從某一次會議突然開始的。
配讀《貝倫杜帕拉公約》,可以看到運動要求轉成國家義務後的條文形式;Cerva關於墨西哥政治參與與性別暴力的研究則追問女性進入政治機構後仍遭遇什麼阻力。組織力量、制度席次和實際保護,需要放在同一條責任鏈上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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