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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女性的權利:CEDAW第34號建議

摘要

第34號建議把土地、公共服務、無償勞動和政治參與連結起來,拒絕把農村女性只當作農業生產中的幫手。

FemRes /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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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解析

土地證上能否有名字,與每天有多少時間去參與決定,是同一個權利問題的不同側面。CEDAW第34號建議於2016年3月7日公佈,圍繞農村女性展開對公約的解釋。它不把女性只看作提高農業產出的工具,而把健康、教育、安全、勞動與資源控制放在一起。

基礎設施也分配時間

水、電、交通和照顧服務不足,會把維持生活的成本轉為女性的無償勞動。只提供技能培訓,若不改變這些安排,可能是在本已繁重的一天上再加一項任務。參與發展不能只看女性是否出席,而應看她們是否有到達、停留、表達和影響決定的條件。

土地與自然資源的權利,也不只是擁有一張形式文件。繼承、租賃、社群規則、專案徵地和相關決定,會共同塑造一個人能否繼續使用土地。建議要求重視知情同意及農村女性參與的條件;把專案稱為發展,並不能免除對其生活後果的說明。

農村不是單一身分

農村女性不等於原住民女性,也不能按同一種家庭、年齡、遷移或殘障處境概括。建議涉及的差異,使統計平均數需要繼續拆開:誰控制收入,誰缺少服務,誰被排除在組織和資料之外?這份文件提出國家義務,不是任何地區已實現權利的證明,更不是自動生效的土地裁決。

第39號建議把原住民族女性的集體與個人權利進一步展開;土地和生產資源權利指南則幫助將原則轉成可檢查的制度環節。兩者提醒我們,承認女性的貢獻與讓她們控制資源,是不同層次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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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追蹤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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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2022年10月31日

原住民族女性與女孩的權利:CEDAW第39號建議

UN 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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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2020年1月1日

實現女性對土地及其他生產資源的權利

聯合國婦女署;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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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2021年9月27日

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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