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禁女性主义 · 评论
曼谷规则:女性囚犯与非监禁措施
摘要
《曼谷规则》把搜查、孕产健康、儿童关系与非监禁选择纳入女性囚犯待遇,既提供最低标准,也留下监禁本身的政治问题。
FemRes / 201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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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解析
将所有囚犯按同一个男性身体来安排,并不构成平等。《曼谷规则》由联合国大会于2010年12月21日通过,涉及女性囚犯待遇以及女性违法者的非监禁措施。它提醒制度看见既有规则忽略的健康、暴力经历、照护和家庭关系,而不把这些当成个别人的特殊请求。
身体不应成为惩罚的附加场所
规则关注搜查的尊严与替代方式,禁止以限制家庭联系惩罚女性,并规定分娩时及分娩后立即期间不得使用约束工具。对孕期和哺乳期的营养、医疗及环境要求,也不是奖励表现良好的囚犯,而是基本待遇。只问是否与男性受到同一种处置,可能掩盖处置本身对不同身体产生的伤害。
与儿童的关系必须从儿童利益与具体安全出发,不能将“好母亲”变成服从的条件。不是所有女性都有孩子,也不是所有家庭关系都安全;制度对照护的关注不能将无子女者或不同家庭形式的人排除。
改善待遇与减少监禁
第64条要求在可能且适当时优先考虑针对孕妇及有受抚养子女女性的非监禁判罚,同时保留严重、暴力犯罪等情形的考量。它不是自动释放的保证,却让读者可以追问为何监禁被当作默认答案。具体适用仍需要相关司法制度中的判断。
与《废除。女性主义。现在。》并读,最低待遇标准与废除监禁的长远目标可以同时接受讨论;转化性正义研究则提出对伤害负责的其他路径。使牢房稍为人道,不应被用作扩大监禁女性的理由;而批评监禁,也不应让当前被关押者失去立即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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