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评:《女性主义法理学导论》
Book Review: Introduction to Feminist Jurisprudence
这篇书评评述了希莱尔·巴内特的《女性主义法理学导论》。斯库拉作为苏格兰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的女性主义法学学者,评价了该书作为学生教材对女性主义法理学主要议题的覆盖,以及其对传统法理学和法律如何在性别平等形式化背后仍保持男性主导特征的分析。
简·斯库拉2000年发表在《女性主义理论》期刊创刊号上的这篇书评,评述了希莱尔·巴内特(Hilaire Barnett)的《女性主义法理学导论》。作为苏格兰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法学院的女性主义法学学者,斯库拉为这部旨在成为学生教材的女性主义法理学著作提供了专业评价,揭示了法律如何在形式平等的表象下持续维护男性统治。
斯库拉的学术背景与专长
理解斯库拉对该书的评价,需要了解她的重要学术地位:
女性主义社会法学学者
简·斯库拉是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法学院的正教授:
- 社会法学学者,研究跨越法律、性别和性的议题
- 专注于性工作、卖淫的法律规制及社会法学研究
- 其著作被全球3086名学者引用
- 在商业性性行为法律规制研究领域被视为首要参考文献
性工作法律研究的开创性贡献
斯库拉最著名的著作《卖淫的主体:性工作、法律与社会理论》(The Subject of Prostitution: Sex/work, Law and Social Theory):
- 分析当代公民身份话语与法律满足竞争性需求的能力
- 探讨性工作者的赋权诉求与激进女性主义者的保护主张之间的张力
- 后者视卖淫为父权制性关系和经济关系的缩影
- 提供了理解性别、法律与性的交叉的理论框架
政策参与和应用研究
斯库拉积极参与政策制定:
- 担任苏格兰议会卖淫问题专家小组成员
- 持续为该领域政策提供咨询
- 2021-23年担任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理事会资助项目”性工作与性暴力”的首席研究员
- 探索社会法律语境如何塑造从事性工作人员的性暴力经历
这使她成为评价女性主义法理学教材的理想人选,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关联。
被评书籍的结构与内容
巴内特的《女性主义法理学导论》(1998年卡文迪什出版社出版)旨在提供学生教材,涵盖女性主义法理学的主要议题:
四部分结构
第一部分:女性主义法理学的基础
- 女性主义法理学的历史发展
- 核心概念和理论框架
- 与传统法理学的关系
- 方法论问题
第二部分:传统法理学与女性主义批判
- 自然法传统的性别盲点
- 法律实证主义的男性中心主义
- 法律现实主义对女性经验的忽视
- 批判法学运动与女性主义的复杂关系
第三部分:女性主义法理学思想流派
-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法学
- 激进女性主义法学
- 文化女性主义法学
- 后现代女性主义法学
- 批判种族女性主义法学
第四部分:女性主义法理学的关键议题
- 平等与差异
- 公共/私人二分
- 性暴力与法律
- 生育权利
- 工作与家庭
核心论证
巴内特的中心论题是:尽管女性在形式法律平等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传统法理学和法律本身仍然是一门男性化的学科。她分析了法律如何通过其结构、概念和实践维持男性统治。
女性主义法理学的主要流派
斯库拉的书评可能深入探讨了巴内特对不同女性主义法学流派的呈现: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法学
核心主张与策略:
- 相同待遇论:强调男女作为拥有权利的自主人的相似性
- 形式平等:通过法律改革实现机会平等
- 权利框架:在自由主义法律范式内运作,拥抱权利基础的法律进路
- 私人领域:认为应划定私人生活领域留给个人选择
局限性:
- 以男性为标准:平等意味着”像男性一样被对待”
- 忽视结构性不平等:假设法律中立性的存在
- 私人/公共二分:可能使家庭暴力等问题不受法律干预
- 同化逻辑:要求女性适应男性化的法律和工作场所
激进女性主义法学
核心主张:
- 统治分析:社会建立在男性统治和女性从属关系之上
- 认识论批判:法律和政治的认识论前提深刻地被性别化
- 权力中心:核心问题不是男女相似或差异,而是女性作为群体缺乏权力
- 性剥削:将性暴力、卖淫、色情视为男性统治的核心机制
法律改革路径:
- 强调国家可能促进女性赋权的方式
- 对”中立”法律的根本怀疑
- 主张专门针对性别暴力的法律
- 质疑法律制度能否真正改革
文化女性主义法学
核心主张:
- 差异价值化:庆祝女性特质和女性经验
- 关怀伦理:强调关怀、联结、关系性而非抽象权利
- 具体情境:重视具体语境而非抽象原则
- 女性声音:法律应反映女性的道德推理和价值
法律应用:
- 刑事司法中的关系性考虑
- 承认照料工作的价值
-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 社群而非个人主义的法律框架
后现代和交叉女性主义法学
核心主张:
- 本质主义批判:质疑”女性”作为统一范畴
- 多元身份:强调种族、阶级、性取向等的交叉
- 话语分析:关注法律如何通过语言构建性别
- 知识权力:揭示”客观”法律知识的权力维度
对法学的影响:
- 批判种族女性主义法学的兴起
- 对单一问题分析的挑战
- 对普遍性法律原则的质疑
- 强调位置性和情境知识
女性主义法理学的核心辩论
斯库拉可能评价了巴内特对以下关键辩论的处理:
平等vs.差异
这是女性主义法理学的中心辩论:
相同待遇进路:
- 主张:男女应受法律相同对待
- 优势:挑战明显歧视,易于实施
- 问题:以男性为标准,忽视生理差异(如怀孕)
特殊待遇进路:
- 主张:承认和适应性别差异
- 优势:应对现实差异(生育、照料)
- 问题:可能强化刻板印象,女性”特殊”等于”次等”
超越二元对立:
- 统治理论:问题不是相似/差异而是权力
- 交叉性:不同女性有不同需求
- 语境方法:根据具体情况而非抽象原则
公共/私人二分
传统法律区分:
- 公共领域:国家、市场、法律规制
- 私人领域:家庭、亲密关系、个人选择
女性主义批判:
- 这一区分本身被性别化:男性主导公共,女性限于私人
- “私人”领域的暴力和不平等被视为不受法律干预
- 实际上,国家通过不干预而维持私人领域的不平等
- “个人即政治”的女性主义洞见挑战这一二分
法律后果:
- 家庭暴力长期不被视为犯罪
- 婚内强奸的免责
- 雇佣歧视vs.家庭”选择”的区分
- 生育权利的公共/私人维度
法律的性别化本质
巴内特的核心论证:法律是男性化的。这体现在:
结构层面:
- 法律职业的男性主导
- 法律教育的性别化
- 司法机构的男性中心
概念层面:
- “合理人”标准的男性化
- 客观性和中立性的虚假承诺
- 权利话语的个人主义和抽象性
- 法律推理的形式化和去语境化
实质层面:
- 法律对男性利益的保护(财产、契约)
- 对女性关注议题的边缘化(照料、生育)
- 法律语言和程序的男性化
- “法治”掩盖的性别正义缺失
斯库拉可能的评价视角
基于她的专长,斯库拉可能从以下角度评价该书:
教学价值
作为教材的优势:
- 系统性:四部分结构涵盖基础、批判、流派、议题
- 可及性:为法律学生提供女性主义理论的入门
- 全面性:涵盖从自由主义到后现代的主要流派
- 实用性:连接理论与具体法律议题
可能的局限:
- 简化风险:复杂理论是否被过度简化?
- 流派划分:清晰的分类可能掩盖流派间的交叉和演化
- 批判深度:入门水平是否牺牲了批判锐度?
- 地域视野:是否主要关注英美法系?
性别与性的法律
基于斯库拉在性工作法律方面的研究:
她可能特别关注该书如何处理:
- 性暴力:强奸法的女性主义批判,同意的建构
- 卖淫:废除vs.去罪化辩论,性工作者能动性
- 性骚扰:工作场所的性别化权力动态
- 色情:言论自由vs.性剥削的辩论
批判视角:
- 是否充分呈现性工作者自身的声音?
- 激进女性主义与性正面女性主义的辩论?
- 法律规制如何实际影响边缘化女性?
- 道德主义与权利基础进路的张力?
法律改革的可能性
斯库拉作为政策研究者可能思考:
改革主义vs.激进主义:
- 巴内特的立场:可能倾向渐进改革还是根本重构?
- 在现有体系内工作的可能性和局限?
- 女性主义法学者的策略选择?
理论与实践:
- 女性主义法理学如何指导实际法律改革?
- 学术批判与政策制定的关系?
- 草根运动与法律变革的互动?
1990年代女性主义法学的语境
该书1998年出版,斯库拉2000年评论,这一时期的特征:
理论发展
- 交叉性理论的兴起:克伦肖等人的工作挑战单一轴心分析
- 后现代转向:对本质主义和宏大叙事的质疑
- 全球视角:非西方女性主义法学的声音
- 性别理论:酷儿理论对性别二元论的挑战
法律实践
- 性骚找法:美国和欧洲的发展
- 家庭暴力:法律和政策干预的扩展
- 生育权利:持续的斗争和倒退
- 平等立法: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转变
挑战与辩论
- 回潮:保守主义对女性主义法律胜利的反击
- 新自由主义:市场逻辑对法律平等话语的影响
- 流派战争:女性主义内部的激烈辩论(性战争、本质主义)
- 制度化:女性主义法学进入学院的得与失
当代相关性
20多年后,该书评和被评书籍对当代的意义:
持续的核心问题
许多1990年代的辩论仍然相关:
- 平等vs.差异:在育儿假、配额等政策中持续显现
- 公共/私人:家庭暴力、生育权利仍是战场
- 法律的男性化:尽管女性法律人增加,法律文化仍高度男性化
- 改革可能性:法律能否真正实现性别正义?
新兴议题
当代女性主义法理学面临新挑战:
- 跨性别权利:性别认同法律,女性空间的界定
- 交叉性:理论到实践的转化,多重边缘化
- 全球化:跨国法律、人口贩运、全球照料链
- 技术:数字监控、生育技术、AI偏见的法律维度
#MeToo运动的法律影响
2017年起的#MeToo运动重新激活:
- 性骚扰和性侵的法律定义
- 同意的法律建构
- 信任制度还是信任幸存者?
- 法律之外的问责机制
斯库拉研究的演进
斯库拉自己的工作显示持续关注:
- 性工作与性暴力项目(2021-23):探索法律语境如何塑造性工作者的性暴力经历
- 这延续了女性主义法学的核心问题:法律如何既可能保护又可能伤害边缘化女性?
- 去罪化辩论:法律和正义并非总是一致
书评的更广泛意义
这篇书评在《女性主义理论》创刊号上出现,具有特殊意义:
建立跨学科对话
- 法学与女性主义理论的联结
- 法理学作为女性主义理论的组成部分
- 理论期刊关注法律议题的重要性
教育新一代
- 对学生教材的认真对待
- 女性主义知识的传播和普及
- 批判性评价教学资源
确立研究议程
- 识别女性主义法学的核心问题
- 指出未来研究方向
- 评估理论进展和持续挑战
结论
简·斯库拉对希莱尔·巴内特《女性主义法理学导论》的书评,不仅是对一本教材的评价,更是对女性主义法学这一领域在世纪之交状态的反思。作为专注于性别、法律与性交叉的学者,斯库拉为理解法律如何在形式平等的外表下维持性别不平等提供了关键洞见。
该书评提醒我们,法律不是中立的工具,而是深刻性别化的制度。从法律概念的形成(如”合理人”)到法律实践的组织(如公共/私人二分),从法律职业的构成到法律推理的方式,男性经验和男性视角被建构为普遍标准。女性主义法理学的任务是揭示这种隐藏的性别化,并探索法律变革的可能性。
巴内特的著作和斯库拉的评论都强调了不同女性主义法学流派之间的辩论——自由主义强调相同待遇,激进主义分析权力统治,文化女性主义价值差异,后现代主义批判本质主义。这些辩论不仅是学术的,更关乎法律改革的策略:我们应该在现有体系内争取平等,还是根本重构法律制度?我们应该强调男女相似性还是承认差异?我们如何应对”女性”范畴内的多样性?
斯库拉自己在性工作法律方面的研究体现了这些问题的复杂性。如何在赋权性工作者和保护脆弱女性之间找到平衡?如何确保法律改革实际上改善而非恶化边缘化女性的处境?这些问题在今天仍然紧迫,从#MeToo运动到跨性别权利辩论,从生育正义到数字监控。
在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和技术变革深刻改变法律环境的今天,女性主义法理学面临新的挑战,但其核心洞见——法律是性别化的,平等需要的不仅是形式,正义需要的不仅是程序——仍然是理解和变革法律的关键工具。
本文由AI助手基于简·斯库拉2000年发表在《女性主义理论》上的书评撰写,结合其在女性主义法学和性工作法律研究方面的贡献,探讨女性主义法理学对理解法律性别化和推动法律变革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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