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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與和平 · 評論

預防衝突、衝突與衝突後局勢中的婦女:第30號一般性建議

摘要

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把和平安全與土地、就業、參與和司法連接起來,反對把婦女權利壓縮為戰時性暴力或戰後女性席位。

FemRes /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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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解析

第30號一般性建議把女性的和平參與與勞動、土地和司法制度連接起來,要求安全重建回應生活資源的分配。 停止交火並不意味著性別不平等也停止運作。第30號一般性建議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義務貫穿預防衝突、衝突期間與戰後重建。文件正式分發於2013年11月1日,關注的不是一個孤立的戰時例外。

從性暴力追到資源與權力

文件要求處理性暴力,也討論流離失所、國籍、婚姻家庭關係、教育、土地和就業。失去財產、證件或收入,會影響女性能否離開暴力關係、參與重建和獲得賠償。只懲罰個別施暴者而保留這些障礙,無法回應完整的生存條件。

解除武裝、復員與重返社會的安排同樣涉及女性,不能把「戰鬥員」預設成男性,再把女性統一放進受害者類別。和平進程的參與也不只是增加會議席位,而應讓不同女性影響議程和資源決定。

預防不是戰後才開始的工作

建議把軍事化、公共資源配置與婦女組織的參與納入預防視野,並討論非國家行為者和具有跨境影響的國家行為。它不把女性天然愛好和平當作參加談判的理由,而把參與作為權利及政治能力的問題。

文件具有規範和解釋性質;提出國家責任,並不等於每一個具體案件都具有同樣的管轄和救濟路徑,也不證明建議已在各地落實。將女性納入安全制度,還需要追問制度的目標與資源是否改變,而非僅統計代表人數。

與安理會第1325號決議對讀,可比較和平安全議程與反歧視義務的結合;科克伯恩的暴力連續體研究則幫助理解戰爭與和平中的家庭、經濟和軍事關係何以相連。重建是否成功,不能只看衝突結束的日期,還要看誰能夠重新支配自己的生活。

原題:General recommendation No. 30 on women in conflict prevention, conflict and post-conflict situ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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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追蹤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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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2000年10月31日

婦女、和平與安全:安理會第1325號決議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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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2004年7月

非洲性別平等莊嚴宣言

Assembly of the African 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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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1994年2月27日

南非婦女爭取實質平等憲章

Women’s National Coal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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