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mRes持續生長的評論

關懷經濟 · 評論

家庭責任勞動者公約:國際勞工組織第156號

摘要

1981年公約把家庭責任視為所有性別勞動者的就業條件問題,通過公共設施、培訓和解僱保護,挑戰沒有照顧責任的標準勞動者形象。

FemRes / 1981年6月23日
分享這項資源
X ↗Facebook ↗

01

文章解析

第156號公約把家庭照顧與勞動平等聯繫起來,要求公共制度支持男女分擔責任,而非把女性當成標準勞動者的例外。 一個隨時可加班、不被家庭事務打斷的勞動者,是否才算正常勞動者?國際勞工組織第156號公約把這個預設標準打開。公約於1981年6月23日通過,將家庭責任與平等就業連接起來;通過日期不同於其後生效的日期。

家庭責任不是女性的個人例外

公約同時針對男性和女性勞動者,涵蓋對受扶養子女以及其他需要照顧的近親的責任。它不把照顧只理解為母嬰關係,也不要求女性單獨請求僱主給予體諒。

核心是讓家庭責任不妨礙進入、參與和繼續就業,不使人被迫在家庭與職業之間作不公平的選擇。培訓、重新進入勞動力市場、社區規劃及照顧服務設施,都成為實現平等的條件。服務安排因此不只是家庭福利,也是就業制度的一部分。

解僱保護之外,還需要什麼

公約明確,家庭責任本身不能成為有效的終止僱傭理由。這個界線有意義,但不等於所有排班、收入或照顧衝突都已得到解決。權利如何在國家政策、集體協商和工作場所落實,需要具體制度承接。

這是一項國際勞動標準,不會自動讓所有地方的每個勞動者取得相同福利。其就業框架也留下對無償照顧者、非正規勞動和其他家庭形式的進一步問題。不能把「男女都適用」當成性別分工已經平等。

與弗雷澤關於家庭工資之後的討論對讀,可以檢驗勞動者模型是否仍以沒有照顧責任的人為中心;第183號生育保護公約則補充懷孕、生育與哺乳的特定保障。一般的照顧責任與特定的身體需要,可以同時獲得制度承認。

原題:Workers with Family Responsibilities Convention, 1981 (No. 156)。

02

繼續追蹤這個議題

01
延伸閱讀 / 2000年6月15日

生育保護公約:國際勞工組織第183號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02
延伸閱讀 / 2025年8月12日

南非勞動市場中的性別差距(2025)

Statistics South Africa (Stats SA)

03
延伸閱讀 / 1907年1月1日

婦人的天職

堺利彦

讀者回應

讀者來信

回應這篇文章,或補充一條值得納入討論的資料。

加入討論

回應

載入評論中...

支持我們

如果這些內容對你有幫助

支持 Fem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