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mRes持續生長的評論

反性暴力 · 評論

伊斯坦堡公約:懲罰之外的責任

摘要

《伊斯坦堡公約》將預防、支持、追訴與公共資源連在一起,把制度應承擔的責任放進反暴力問題的中心。

FemRes / 2011年5月11日
分享這項資源
X ↗Facebook ↗

01

文章解析

在問一個人為何沒有報案之前,制度應先做到什麼?《伊斯坦堡公約》使這樣的追問成為可能。歐洲理事會第210號條約將預防、保護、追訴與協調政策放在同一框架中。本條目所列為《預防及打擊對女性暴力與家庭暴力公約》的法語作準文本;2011年5月11日是開放簽署日期,並非某一國家法律改變的日期。制定公約的Council of Europe不同於歐盟及其機構。

保護包括日常生活的條件

第3條將針對女性的暴力界定為公共或私人生活中的身體、性、心理與經濟傷害;家庭暴力包括前任或現任伴侶關係,並不要求共同居住。這挑戰了兩種縮減:暴力只有看得見的傷口,以及親密關係可以將暴力排除在公共責任之外。第5條則要求國家就非國家行為者實施的暴力履行預防、調查、懲罰與補救的盡職義務。

制度回應不止於刑罰。第8條涉及財力與人力資源,第20、22條涉及一般與專業支持。法律與心理協助、經濟援助、住房、教育與就業的可近性,都屬於框架的一部分。離開暴力可能意味著重組整套生計;一項權利若須以失去居所或收入為代價,即使法律寫得清楚,也很難行使。

第18條第4項尤其關鍵:提供服務,不得以受害者願意提起訴訟或出庭作證為前提。支持由此與配合追訴的測試分開。第18條第3項同時要求重視經濟獨立,避免二次傷害。如果回應方式充滿懷疑、羞辱,或反覆增加求助者負擔,制度本身也會造成進一步傷害。

這項區分不意味著放棄刑事問責,而是說,一個人不應透過某一種規定好的程序選擇來換取支持。公約本身也不能說明某處庇護所、法律服務或補助實際有多容易取得。服務是否存在、如何協調、資源是否充足,需要另行檢查。第4條的不歧視框架包括身心障礙、移民身分、性傾向與性別認同,使不平等的使用條件進入檢查範圍。

同意、證據與制度問責

第36條要求將故意實施的未經同意的性行為規定為犯罪,並明確指出同意必須出於自由意志、自願作出,結合周圍情境判斷;前任或現任配偶、伴侶之間的行為也包括在內。關係本身不是長期有效的同意。第48條另外禁止對公約涵蓋的暴力強制採用包括調解與和解在內的替代爭議解決程序。其要點是禁止強制,不能改寫成一概禁止自願對話或所有形式的調解。

第11條將定期蒐集分類統計、進行研究,與努力進行人口調查連結起來。警方紀錄顯示哪些事情進入了特定機構;調查則可以詢問從未報案的經歷,兩者回答不同問題。報案紀錄增加,不能單獨證明暴力變多或保護變好;官方計數低,也不能證明安全。證據如何產生,本身屬於制度問責。

公約第66條還設立GREVIO監督機制。它監督實施情況,不是審理個人刑案的法院。簽署條約、接受義務與履行義務是不同步驟;當前參與情況、保留與國內程序,需要按具體國家檢查。文本提供的是追問制度的標準,不是證明標準已在各地變為生活現實。

法國Virage性暴力研究可用於具體理解人口調查,以及詢問行為而非先要求受訪者命名的重要性。2015年Ni Una Menos宣言則從阿根廷運動現場提出相近問題:缺少住房、預算與協調回應,形式權利有何用途?它們屬於不同政治與法律環境,不能互換,也不證明存在直接影響。配讀有助於同時檢查制度提供了什麼,以及它懲罰了誰。

02

繼續追蹤這個議題

01
延伸閱讀 / 2015年6月3日

Ni Una Menos:2015年6月3日宣言

Ni Una Menos

02
延伸閱讀 / 2025年

RESPECT女性:預防對女性的暴力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03
延伸閱讀 / 2024年3月26日

日本男女間暴力調查:2023年度結果

内閣府男女共同参画局

換種形式繼續

沿著期刊閱讀

讀者回應

讀者來信

回應這篇文章,或補充一條值得納入討論的資料。

加入討論

回應

載入評論中...

支持我們

如果這些內容對你有幫助

支持 Fem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