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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利 · 評論

烏拉圭第18.065號家政勞動法

摘要

這部法律把有償家政勞動納入工時、休息、社會保障和勞動協商,也呈現私人住宅中的僱主權力、居住條件與監察邊界。

FemRes / 200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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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解析

烏拉圭家政勞動法把私人家庭中的勞動納入公共制度,限制僱主權力,並讓休息、居住和共同協商成為權利。 當工作地點也是僱主的家,勞動會不會被說成「幫忙」,從而失去普通工作的邊界?烏拉圭第18.065號法律把有償家政勞動作為勞動關係處理。法律於2006年11月27日頒佈、12月5日公佈,兩者是不同日期。

家庭不是勞動權利的例外空間

法律針對依附性僱傭中的家庭服務:勞動用於家庭生活,但不為僱主直接產生經濟收益。它區別於無償親屬照顧,也不因為工作缺乏市場產出就否認勞動關係。

工時規定包括每日八小時、每週四十四小時。休息不只是「不忙的時候」,還涉及時間是否由勞動者自由支配。住家勞動的連續夜間休息與合適房間等要求,使居住條件進入勞動保障,而不只由僱主以善意決定。

私人生活與勞動監察怎樣相遇

法律將工資協商、社會保障和工作中的權利納入制度。監察進入住宅又受到隱私與司法授權規則約束,顯示勞動場所的「私人性」可以同時是僱主的權利和勞動者維權的障礙。承認兩者的張力,比假定家門內無需監管更有解釋力。

法條並不證明權利已經普遍實現。勞動者能否記錄工時、組織起來、離開住家安排和使用救濟,還取決於執行、資源與具體處境。它也不是覆蓋一切家務或照顧的普遍規定;適用範圍與後續制度應分別判斷。

與國際勞工組織第189號公約對讀,可以比較國內法律與國際家政勞動標準;《全球化的僕人》則把住家工作置於遷移與跨國家庭關係。共同的問題是:照顧別人的家,是否意味著勞動者必須放棄自己的時間、私人空間和家庭生活?

原題:Ley N.º 18.065: Regulación del trabajo domést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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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2011年6月16日

家事勞工公約:ILO第189號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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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1997年8月13日

Vishaka案:工作場所性騷擾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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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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