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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達

女性電影 · 銀幕

旺達

原片名Wanda

芭芭拉·洛登讓一位未能成功自救的勞工女性成為主角,以緩慢的漂泊追問:女人必須成為榜樣,才值得被看見嗎?

導演
Barbara Loden
年份
1970
地區
美國
片長
103分鐘 · Criterion所列的修復發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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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導讀

一個女人離開丈夫和孩子,卻沒有因此進入自由的新生活。芭芭拉·洛登自編、自導、自演的《旺達》(1970),讓一位貧困女性遊蕩在賓夕法尼亞的工業地景、酒吧與汽車旅館之間,繼而捲入一名男子的搶劫計畫。影片沒有把家庭之外的道路鋪成覺醒之旅。它更難回答的問題是:當一個女人既不滿足賢妻良母的要求,也無法成為獨立自主的成功榜樣時,她的生活是否仍值得占據一部長片?

旺達的困境不能僅用「缺乏自信」解釋。1974年刊於《Women and Film》的訪談導言提到,她因動作太慢失去成衣廠的工作,出席自己的離婚程序也遲到了。工廠要求合格的速度,家庭要求合格的母親;一個人在兩個領域都被判為不合格,並不意味著兩個領域的標準本來就公正。這裡可以看見性別與階級如何共同限制她,卻不能據此推斷某種心理診斷,或把所有勞工女性寫成同一個人。

沒有變成榜樣,也可以成為主角

洛登在訪談中回應過一種批評:電影應該展現有所成就、足以提供榜樣的女性,而不該展現旺達這樣的人。她認為,這種要求連帶否定了自己曾有過的生活狀態。爭論不只是「形象正面還是負面」,而是誰能獲得被認真描寫的資格。如果女性必須先證明自己能戰勝處境,才配進入電影,最缺少可行選擇的人就會再次被排除。

這並不要求觀眾贊同旺達的每一個決定,也不把拋下照護責任直接解釋為解放。影片把行為的後果與人物的可見性分開:一個人可能傷害他人、作出糟糕選擇,同時仍有需要被理解的依賴與匱乏。女性主義閱讀可以追問這些關係如何形成,而不必先給主角頒發道德合格證,或反過來把她的所有受制狀態都美化為反抗。

離開丈夫以後,她與搶劫犯的關係也沒有自動變得平等。犯罪情節沒有提供一個完全脫離性別權力的世界;需要陪伴、容身之處與被需要的感覺,仍可能把人帶入新的支配。把這個過程稱為自由選擇,容易抹去選擇的條件;只把她稱為被動的受害者,又可能使觀眾停止留意她如何移動、依附和應對。電影留下的是這種難以歸類的行動空間,而非已經實現的自主。

緩慢不是等待她「振作起來」

在同一訪談裡,洛登明確說自己喜歡節奏緩慢的電影,也承認《旺達》不是人人都會喜歡的作品。緩慢因此不能簡單視為缺乏戲劇能力。它改變了觀眾等待什麼:我們是否一直期待一個清晰的轉折,讓她拒絕男人、找到工作、重新掌控人生?當這種回報遲遲不出現,觀看本身會暴露我們對「值得講述的一生」的要求。

影片的近紀錄片風格也不等於未經安排的生活實錄。洛登描述了尋找場地、布置一間空銀行、在既有燈具裡換上更亮燈泡的工作;小團隊仍需要製造可信的環境。貧困空間並非因為被拍下來就自然說出了真相。場景、表演和時間組織共同使困境可被感受,觀眾仍需區分藝術形式與對某個地區全體女性的社會調查。

洛登還提到,參與拍攝的礦區居民曾因影片不夠光鮮而失望。這給「讓人看見自己」的願望增加了阻力:被呈現的人未必願意只透過貧困與失措的形象獲得承認。影片拒絕商業性的魅力,並不自動解決誰來定義真實的問題。對它的珍視,可以與這個不舒服的疑問並存,而不用假定藝術家與被攝社群總有一致的期待。

作者、角色與原型之間的距離

搶劫故事的起點,是洛登讀到一則女性獲判二十年監禁後感謝法官的新聞。她在訪談裡說,自己沒能接觸那位女性;旺達的性格來自想像,也來自她熟悉的情感經驗。因此,新聞中的刑期不能被移植成影片人物的結局,更不能把虛構作品當作那位女性已授權的完整傳記。洛登與角色關係親近,並不使兩者的生平完全重合。

洛登也沒有把創作解釋成一項預先設計好的婦女解放教育計畫。她說自己關心壓迫,同時反問電影為何必須交出現成的出路。這種自述不能替觀眾決定影片的政治意義,卻提醒我們:作品的女性主義價值可以存在於它使什麼問題無法被忽略,而不只存在於主角最後學會了什麼。理解困境與提供解決方案,是彼此相關但並不相同的工作。

蕾熱的《芭芭拉·洛登生活補記》把「透過另一個女人講述」繼續變成寫作問題:靠近一個人物,是否也可能占有她的故事?另一條具體路徑是蕾拉·基拉尼的《在邊緣》;她在導演自述中說明,曾給演員看《旺達》,討論電影的自由、調度與人物。這個連結不讓摩洛哥女工與美國女性成為同一種經驗,卻讓兩部作品共同挑戰一個期待:女人必須先成為無可指摘的受害者或成功的反抗者,才值得成為電影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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