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義理論 · 研究
性別:歷史分析的一個有用範疇
Gender: A Useful Category of Historical Analysis
Scott將性別從女性史的標籤推進為分析權力的方法,連結文化象徵、制度、規範與主體認同,並追問歷史分類如何被建構。
研究導讀
在歷史裡找到更多女性,是否就改變了歷史的寫法?Joan W. Scott在1986年的〈性別:歷史分析的一個有用範疇〉中指出,女性即使被承認為歷史參與者,也可能繼續被安置在政治史、經濟史之外。問題不只是補充遺漏的人物,而是重新解釋:哪些活動被算作重要歷史,哪些區分讓權力顯得自然。
把「女性」換成「性別」並不足夠
Scott先區分描述與解釋。有些研究把標題中的女性換成性別,以取得更中立、更像科學的外觀,卻沒有改變研究問題。另一些研究承認男女角色由社會塑造,但仍把性別限制在家庭、婚姻和生育,把戰爭、外交與國家權力留給另一套歷史。這種分區可能繼續複製它想要質疑的公私界線。
文章檢視父權制理論、馬克思主義女性主義及不同精神分析路徑。Scott關心的是它們能否解釋具體變化:如果身體差異總是同一種原因,或性別總是經濟變化的附帶結果,歷史就容易變成同一主題的不斷重演。這些批評針對文中討論的論證,不能擴大成所有物質分析或心理研究都沒有用。
一個定義中的兩條線索
她在論文第1067—1069頁提出相連的兩層理解:性別參與構成建立在被感知的性差異之上的社會關係,也是一種賦予權力關係意義的重要方式。第二層尤其使問題超出男女之間的直接互動:政治秩序可以藉助男性氣概、女性柔弱或家庭權威來證明自身合理。
第一層包含四個相互連結的方面:文化象徵、解釋象徵的規範、制度與社會組織,以及主體認同。夏娃與瑪利亞提供相異的女性形象;宗教、教育和法律會嘗試固定這些形象的意義。勞動市場、學校和政治參與制度又分配實際位置,個人則可能順從、重新詮釋或抵抗那些位置。
四個方面不是填寫完就自動得到解釋的清單。制度不會只是象徵的鏡像,個人也不會完整地活成規範規定的樣子。需要研究的恰是它們在特定時間與地點如何相接、衝突和改變。
婚姻為什麼也是政治史
Scott討論Bonald在1816年反對離婚的論述:妻子對婚姻權威的反抗,被類比為人民對政治權威的反抗。家庭因此不只是國家之外的私人場所;對家庭秩序的規定,也可以參與建構何種統治才算正當。
她還比較十九世紀法國有關工人的表述。中產改革者以女性化形象描述受支配、受剝削的工人,勞工與社會主義領導者則訴諸強壯男性、生產者和家庭保護者的形象來反駁。這裡爭論的表面對象是階級,但藉助性別來組織尊嚴與權利,也可能重新鞏固男性的優先位置。
方法必須容許分類被改變
這是一篇理論與史學方法論文章,不是量化估計性別影響的實證調查。它要求繼續進入檔案,同時反省研究者自己的用語。一個值得保留的檢驗是:解釋是否呈現了制度、利益和行動者之間的具體關係,還是僅僅在材料中找到「男性/女性」比喻便宣告分析完成?權力被賦予性別意義,不代表每一種支配都有同一原因。
文中的主要例證來自歐美歷史與相關學術爭論,不能未經轉換就套用到所有地區。研究其他社會時,連哪些差異被稱為性別、哪些人能進入這些分類,也需要成為問題。
這篇獨立論文後來收入《性別與歷史政治》,適合先從單篇理解方法,再進入文集的具體研究。〈殖民性與性別〉則使「分類本身如何形成」的問題進入殖民統治的歷史;兩條路徑可以對話,不必被合併為一個普遍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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