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权利 · 评论
工作中的暴力与骚扰:ILO第190号公约
ILO第190号公约让反暴力保护超出办公室与正式雇佣,连接工作沟通、风险预防、反报复与可用的救济。
文章解析
工作关系不会在办公室门口结束。招聘、培训、差旅、即时通信与雇主提供的住所,都可能延续谁能够要求、拒绝或惩罚谁的关系。国际劳工大会于2019年6月21日通过的《暴力和骚扰公约》(第190号),以“工作世界”扩大了讨论范围。第1条不仅包括性骚扰,也包含可能造成身体、心理、性或经济伤害的不可接受行为、做法或威胁,单次或反复发生都在定义之内。
第2条让保护对象超出标准劳动合同中的雇员,包括实习与学徒、志愿者、求职者、应聘者以及雇佣关系已经终止的人,并覆盖正式与非正式经济。一个人尚未得到工作,或者已经失去工作,并不意味着与工作有关的权力就不存在。招聘机会和未来推荐也可能让拒绝变得困难,尽管具体情形仍需要证据,不能仅凭身份就认定侵害。
关联工作,而不只发生在工位
第3条把工作关联的旅行、社交活动、信息通信、雇主住所与上下班通勤列入范围。这种设计不要求受影响的人先证明事情发生在一张正式办公桌旁。家务劳动者住在雇主家中,或同事在工作群里持续施压,都提示地点与工作关系可能重叠;是否构成具体违法行为则仍取决于适用制度和事实。
预防因而不能只是一堂礼貌培训。第9条要求国家通过法律和规章,推动雇主按其控制程度采取措施,并在合理可行范围内让劳动者及代表参与政策、风险识别与评估。工作安排、权力不平等和申诉入口都需要进入讨论。只教可能受害的人提高警觉,会把组织能够改变的风险转交给个人承担。
第10条把申诉与调查、外部救济、支持服务和反报复联系起来,还要求保密与隐私不能被滥用。保密可能保护当事人,也可能成为机构要求沉默的工具;区别在于它是否增强当事人的安全、选择和追责能力。公约第5与12条中的组织、集体谈判及集体协议路径,也提醒人反暴力并非管理层单方面制定行为规范。
私生活影响工作,保护不能变成管制
第10(f)条承认家庭暴力对工作世界的影响,并要求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减轻这种影响。它让收入、出勤与安全不再被硬分成私人问题和雇主完全无关的问题;但这也不等于允许雇主控制员工的亲密生活。把支持理解成尊重选择的工作条件,与借保护之名监控私人关系,是不同方向。
通过、批准与执行需要分开。公约于2021年6月25日国际生效,第14条规定其约束经登记批准的成员,并另有对各成员生效的规则。英国2024年条约集收录的是这一2019年公约,不是新的通过日期;配套第206号建议也不是同样需要批准的条约。普遍性的权利目标不能被误写成所有国家、所有劳动者已能直接援引的相同程序,执行效果还需要实际制度与劳动者经验来检验。
《桌上的睾丸》关于职场骚扰的访谈,可以帮助观察同伴认可与组织环境如何让越界持续;CEDAW第35号建议则把国家尽职责任与住房、照护、服务和补救相连。并读的价值在于,不把安全缩成个人勇敢拒绝,也不把它缩成机构有一份文件,而是追问人是否能够在不失去生计与发言权的情况下拒绝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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