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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禁女性主義 · 評論

曼谷規則:女性囚犯與非監禁措施

摘要

《曼谷規則》把搜查、孕產健康、兒童關係與非監禁選擇納入女性囚犯待遇,既提供最低標準,也留下監禁本身的政治問題。

FemRes / 201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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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解析

將所有囚犯按同一個男性身體來安排,並不構成平等。《曼谷規則》由聯合國大會於2010年12月21日通過,涉及女性囚犯待遇以及女性違法者的非監禁措施。它提醒制度看見既有規則忽略的健康、暴力經歷、照顧和家庭關係,而不把這些當成個別人的特殊請求。

身體不應成為懲罰的附加場所

規則關注搜查的尊嚴與替代方式,禁止以限制家庭聯絡懲罰女性,並規定分娩時及分娩後立即期間不得使用約束工具。對孕期和哺乳期的營養、醫療及環境要求,也不是獎勵表現良好的囚犯,而是基本待遇。只問是否與男性受到同一種處置,可能掩蓋處置本身對不同身體產生的傷害。

與兒童的關係必須從兒童利益與具體安全出發,不能將「好母親」變成服從的條件。不是所有女性都有孩子,也不是所有家庭關係都安全;制度對照顧的關注不能將無子女者或不同家庭形式的人排除。

改善待遇與減少監禁

第64條要求在可能且適當時優先考慮針對孕婦及有受撫養子女女性的非監禁判罰,同時保留嚴重、暴力犯罪等情形的考量。它不是自動釋放的保證,卻讓讀者可以追問為何監禁被當作預設答案。具體適用仍需要相關司法制度中的判斷。

與《廢除。女性主義。現在。》並讀,最低待遇標準與廢除監禁的長遠目標可以同時接受討論;轉化性正義研究則提出對傷害負責的其他路徑。使牢房稍為人道,不應被用作擴大監禁女性的理由;而批評監禁,也不應讓當前被關押者失去立即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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