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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工作公約:國際勞工組織第177號

摘要

第177號公約把為僱主在自選場所完成產品或服務的計酬勞動納入保護,涉及組織、報酬、安全、社會保障及中間人的責任。

FemRes / 199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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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解析

第177號公約把家庭空間中的女性計酬勞動納入制度與集體權利,要求生產鏈裡的僱主和中間人承擔責任。

1996年第177號《家庭工作公約》處理的是一種常被家庭空間遮蔽的僱傭關係:勞動者在自己家中或自選場所,為報酬完成僱主規定的產品或服務。這裡的「家庭工作」不是無償家務,也不是替別人家庭提供服務的家政勞動。

第1條特別說明,不論設備和材料由誰提供,都不能單憑工具歸屬排除這種勞動;但具有足夠自主性和經濟獨立性的自營者另當別論,偶爾居家工作的僱員也不會自動成為本公約意義上的家庭工作者。地點、合同名稱與真實依附關係需要分別看待。

第4條將平等待遇連接到組織權、反歧視、職業安全、報酬、法定社會保障、培訓與生育保護。把分散在家中的工作重新認作勞動,意味著原本被解釋成女性靈巧、家庭補貼或彈性安排的活動,需要有可以主張的權利,而不只是被感謝。

條文還要求在統計中儘可能納入家庭工作,並處理職業安全、僱主與中間人責任和檢查救濟。生產鏈不能因為經過中介、進入住宅,就讓責任無人承擔。但公約存在不等於所有國家均已批准,居家檢查也必須面對隱私與可執行性的實際問題,不能憑一份規範推斷保護已經落實。

第189號家政工人公約幫助區分兩種工作,避免把「家裡發生的勞動」混成一個法律類別;Kergoat關於女工與階級的文章則說明,工廠與家庭之間的邊界怎樣參與制造勞動的地位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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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追蹤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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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2011年6月16日

家事勞工公約:ILO第189號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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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1958年6月25日

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國際勞工組織第1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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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2008年12月5日

女性移工:CEDAW第26號一般性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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