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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工作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177号

摘要

第177号公约把为雇主在自选场所完成产品或服务的计酬劳动纳入保护,涉及组织、报酬、安全、社会保障及中间人的责任。

FemRes / 199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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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解析

第177号公约把家庭空间中的女性计酬劳动纳入制度与集体权利,要求生产链里的雇主和中间人承担责任。

1996年第177号《家庭工作公约》处理的是一种常被家庭空间遮蔽的雇佣关系:劳动者在自己家中或自选场所,为报酬完成雇主规定的产品或服务。这里的“家庭工作”不是无偿家务,也不是替别人家庭提供服务的家政劳动。

第1条特别说明,不论设备和材料由谁提供,都不能单凭工具归属排除这种劳动;但具有足够自主性和经济独立性的自营者另当别论,偶尔居家工作的雇员也不会自动成为本公约意义上的家庭工作者。地点、合同名称与真实依附关系需要分别看待。

第4条将平等待遇连接到组织权、反歧视、职业安全、报酬、法定社会保障、培训与生育保护。把分散在家中的工作重新认作劳动,意味着原本被解释成女性灵巧、家庭补贴或弹性安排的活动,需要有可以主张的权利,而不只是被感谢。

条文还要求在统计中尽可能纳入家庭工作,并处理职业安全、雇主与中间人责任和检查救济。生产链不能因为经过中介、进入住宅,就让责任无人承担。但公约存在不等于所有国家均已批准,居家检查也必须面对隐私与可执行性的实际问题,不能凭一份规范推断保护已经落实。

第189号家政工人公约帮助区分两种工作,避免把“家里发生的劳动”混成一个法律类别;Kergoat关于女工与阶级的文章则说明,工厂与家庭之间的边界怎样参与制造劳动的地位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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