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義認識論 · 研究
男人屬於文化,女人屬於自然?
Homme-culture et femme-nature ?
馬蒂厄批評人類學把男人的解釋當作社會全貌、把女性還原為自然與自我描述,要求以社會關係解釋誰擁有知識權威。
研究導讀
為什麼談到整個社會時,男人的解釋可以代表所有人;談到女人時,她們卻只被允許解釋女人?Nicole-Claude Mathieu於1973年在《L’Homme》發表的《男人屬於文化,女人屬於自然?》,把這個不對稱當成人類學方法的問題。她批評Edwin Ardener關於女性聲音與世界觀的論證:承認女性沒有被充分聽見,還不等於已經讓女性成為能夠解釋社會的主體。
Mathieu並不是否認研究中的忽視。她追問的是,為什麼「女性難以提供社會模型」被放在被研究者身上解釋,而男性的陳述卻被當成具有普遍性。如果研究預先認定男人說的是社會、女人說的是自己,增加女性受訪者也可能只給舊框架添材料,未必改變什麼能夠被算作知識。
同一社會中的兩套解釋標準
論文原文指出一種關鍵滑移:男性能夠提供社會解釋,被歸因於他們的政治地位;女性被認為接近自然,卻被歸因於生育等身體特性。同一組關係的兩個方面,因而分別得到社會解釋與生物解釋。問題不是有沒有生殖差異,而是這種差異為什麼被當成象徵秩序的充分原因,男性的身體反而無須進入同樣的解釋。
對Bakweri女性儀式的討論使批評更加具體。Mathieu重新檢查Ardener的材料,指出與荒野、水靈有關的儀式,也可以被理解成把某種力量重新納入社會,而非女性將自己認同為自然。她還檢查了論證中的圖式:被稱為女性世界觀的模型裡,男人竟然沒有被清楚放置。女性似乎可以談自己的位置,卻不能提出同時包含男性與女性的整體社會解釋。
這是對另一位人類學家材料與推論的批判性重讀,不是Mathieu新做的一次Bakweri田野調查,也不應被轉述成該群體所有女性共有的儀式意義。它的價值恰恰在於拆開觀察、當地人的解釋與研究者的概括,檢查後兩者什麼時候被悄悄當成了同一件事。
論文後部進一步區分說話者的身體性別與話語的社會參照。女性可以認同一套以男性權力位置為標準的解釋;男性也並非人人擁有同等發言資格。因此,不能只憑發言者是女性,就推定一種獨立且統一的女性世界觀。要調查的,是具體社會裡誰擁有權力、誰被承認為合格的解釋者,以及主導話語怎樣成為看似沒有性別的常識。
這樣的批評也對今天的「賦予聲音」提出限制。如果機構決定問題、篩選發言,再把女性的回答只放進女性經驗欄目,形式上的可見度仍可能保留知識階序。這裡的進一步追問是:被邀請的人能否改變研究問題,能否分析其他群體,能否對整體制度提出解釋?它不是把所有立場視為一樣可靠,而是要求說明判斷權威的標準。
可與Scott關於性別作為歷史分析範疇的論文對讀,將性別從現成事實變成需要解釋的社會關係;再聯繫Mohanty的《在西方目光之下》,比較不同知識制度怎樣替他人規定可被理解的位置。三者的研究對象不同,但都使「誰有權解釋」成為論證本身的一部分。
Mathieu後來的《屈從不等於同意》把問題推進到解釋能力形成的條件:持續勞動、照護和受限知識,如何影響一個人認識關係與拒絕要求的空間?1973年論文揭示研究者如何把女性排除出整體解釋,1985年論說則批評從女性的順從直接推定自由同意。兩者共同要求,不能一面忽略權力造成的限制,一面把這種限制解釋成女性自身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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