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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婦女爭取實質平等憲章

摘要

婦女全國聯盟1994年的憲章把家庭、勞動、文化和國家權力放進平等議程,說明相同待遇為何不足,以及憲政轉型需要改變哪些生活條件。

FemRes / 199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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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解析

1994年南非婦女憲章把女性的政治權力與家庭勞動、收入和公共制度聯繫起來,將實質平等變成生活條件的問題。 從廢除種族隔離走向民主,女性得到選票之後,還有什麼必須改變?1994年《婦女爭取實質平等憲章》由南非婦女全國聯盟推動,在2月27日全國會議上通過。議會保存的文本作為後來報告的附錄出現;憲章本身應與該報告及1954年的婦女憲章分別辨認。

平等不是永遠一視同仁

憲章指出,實現真實平等有時需要不同待遇。若人們進入制度時的資源和責任本來不對等,完全相同的規則也可能繼續排除某些人。這裡的差別措施不以女性本性較弱為理由,而是針對實際障礙。

十二個條款把法律地位、經濟、教育、健康、政治參與、家庭和暴力相連。文化、習慣和宗教不應成為維持女性從屬的豁免理由,家庭也不能被劃為平等之外的私人領域。照顧責任與生活基礎設施同樣影響誰能就業、組織和參與公共決定。

憲政中的女性,不只是被保護的人

聯盟提出的是議程:女性應參與定義新制度,而不只等待國家賦予權利。這種集體主張把民主轉型的尺度從國家機構延伸到住房、收入和家庭權力,也提醒讀者不要用一位女性領袖代表所有生活經驗。

憲章是運動提出的政治文件,不應直接當成憲法條文或執行結果。聯盟內部的共同訴求也不會取消階級、種族與處境差異。檢驗實質平等,需要繼續看預算、服務、勞動安排和問責。

與1954年南非婦女憲章對讀,可以辨認不同政治階段的延續與變化,而非把兩份文件合併;拉丁美洲婦女、性別與憲政研究則提供比較問題:平等寫進制度以後,誰仍缺少將其變成生活現實的條件?

原題:The Women’s Charter for Effective E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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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追蹤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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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1954年4月17日

南非婦女憲章(1954)

Federation of South African Women (FS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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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2004年7月

非洲性別平等莊嚴宣言

Assembly of the African 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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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2010年12月16日

老年婦女及其人權:第27號一般性建議

UN 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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